内贸零售
DOMESTIC TRADE R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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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政府对国内贸易的经营管理逐步放开,目前国家商务部和各地国内贸易行政管理部门主要的工作是促进国内贸易健康发展,所制定的促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推动内贸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
1978年以前,物资、商业、粮食行业的流通主体基本上是国有企业,投资主体是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集体性质的比例不大。供销社虽是集体经济性质的,但其经营管理也基本上与国营商业无异。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鼓励支持集体经济、股份制经济个体经济、港澳台经济、外商经济等投资内贸领域,内贸投资、融资的渠道大大增多、拓宽,国内贸易投资体制已经基本完成由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的转变,投资主体发生了根本变化,由政府这单一的投资主体发展为多元投资主体。
国内贸易投资体制的变化使我国物资、商业、粮食、供销等系统基本上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战略调整中,大多数国有内贸中小企业已经退出市场,而大中型国有流通企业正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重组兼并,形成若干实力较为强大的企业集团。股份制企业将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实现形式。个体商业、民营企业大量涌现,很多已发展为资产颇具规模的大型企业,并逐渐成为投资内贸流通业的主要力量。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给中国流通业带来了繁荣和活力。
(二)加大对内贸行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
尽管我国国内贸易的投资机制越来越市场化,但政府仍对与国内贸易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投资。主要投资于关系国计民生、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能产生正外部效应的公共物品,例如粮食储备库、救灾物资储备库,以及大型农副产品流通设施、社会化的物流配送中心、公用性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政府对流通设施的引导性投资,吸引了民间投资出现阶段性快速增长。
即使是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也越来越注重市场化运作。例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家储备糖、肉制度,在保持国家储备糖重点调控市场的同时,将国家储备肉的调控重点由保障大城市和节假日改为应急救灾,并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实行了新的办法;公布了一批国家活畜储备基地等;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具备资质条件的国储糖和国储肉的代储库点。
除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之外,其它主要财政资助方式和手段是(1)参股。主要应用于大中型股份制企业,借此推动国有内贸企业的体制创新和经营机制转变。(2)资金补助。对城市郊区的商业改造项目和需要扶持的服务行业等采取直接补助的形式。(3)奖励:对龙头企业的示范型、科技型项目,边远及民族地区商业设施的设立开办,给予奖励。
(三)吸引外资,不断扩大内贸领域的对外开放
我国商业领域从1992年开始实行对外开放;自1999年开始,零售业的开放试点从沿海地区扩大到所有省会和中心城市,外商被允许进入直辖市的批发环节;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外资根据数量和地域限制分阶段进入我国;2004年12月起对外商投资零售领域的限制全部取消。国际著名商业集团进入我国,不仅为我国的商业发展提供了资金,而且给我们带来了先进的营销理念、管理经验和流通先进技术,带来了各种先进的经营业态,促进了我国流通现代化。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置采购中心,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制造业的发展。
(四)推动国有内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国家试点政策的指导下,内贸行业改制取得重大进展。在改制过程中,注重引导内贸企业学习和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制度和经验,结合我国内贸发展的实际,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内贸管理、发展模式。
目前国有独资商业企业转制基本完成,国有控股、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三分天下。在零售行业,国有企业退出得更快。但总体上看,目前在内贸领域,国有大中型企业仍占有一定比例。国有大中型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正在深入进行,这一改革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机制的转变,它是企业管理的基础。许多内贸企业大胆探索,在实践中建立了有特色、比较科学和合理的管理体系。湖南长沙的阿波罗公司在转制中实行三个置换:职工身份的置换、产权置换和机制置换。身份置换后,职工成为主人(股东);产权置换以后,由国家独资成为国有控股股份制;在股份制、合作制职工持股的情况下,完成了机制的置换,为企业管理改革提供了前提条件。
(五)推动内贸行业资产重组,培育大型内贸企业集团
自2000年起内贸企业开始资产重组,强强联合,做大做强,出现了一批商业集团。由上海物资、上海一百、华联和上海友谊等四大商业集团公司合并组成了百联集团,注册资本10亿元,总资产规模280亿元,年销售收入近700亿元,旗下拥有6大上市公司,共拥有遍布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的4000多家经营网点,基本涵盖了商贸领域的所有业态。2004年4月北京首旅集团全聚德集团、新燕莎控股公司合并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的著名商标字号作为品牌予以保留,重组后首旅集团控制的总资产量将超过150亿元,年经营收入总额近100亿元,年实现利润超过6亿元。另外还有北京物美集团计划用3年时间投资改造天津市1000家国有商业网点。在重组中还有股权收购的形式,例如山东三联成功收购“郑百文”,2003年公司股票得以重新上市交易。
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流通领域大公司、大集团,2004年,商务部颁布了《流通业改革发展纲要》,对大型流通企业并购重组方面可能涉及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各地促进国内贸易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将促进国内流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战略
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制定本地经济发展战略中都把促进国内流通发展作为重点内容,比较典型的是上海市和大连市
上海市是我国综合竞争能力领先的大都市,90年代以来,上海确立了“一个龙头,四个中心”的发展战略和“三、二、一”产业方针。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贸流通产业随着城市经济增长进入不同发展阶段。以规模化连锁经营为标志,90年代初人均GDP超过1500美元时,开始发展连锁超市;90年代中后期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进一步推进连锁商业的规模化;21世纪初,上海人均GDP达到4500美元,连锁经营向更多业态延伸。根据上海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到2015年,上海将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适应这一战略,内贸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和提升城市的商业功能;满足“长三角都市圈区域市场一体化推进的要求:加强流通的集聚和辐射功能;调整完善都市消费服务业功能布局;积极推进商业对外开放和互动发展;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小商业企业发展;大力推动商业技术应用和创新。
大连是东北的窗口。大连市政府在其经济发展规划中把促进国内贸易发展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提出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个机遇,进行大跨度产业联合。在商业开放中实现“你进我的零售市场,我进你的销售网络”的目标,使大连产品更多地进入国际连锁集团的全球性采购和销售网络,参与国际化大流通,并以大流通带动大生产,积极支持商贸业与相关产业的相互延伸,相互渗透,促进商工结合、商农结合、商旅结合,以流通促生产、以生产促流通,不断开辟新的生产、经营和服务领域。目前,国际知名连锁商业集团沃尔玛、家乐福百盛等都已在大连开店,其地区性总部和采购中心也设在了大连。
(二)实行合理的城市商业布局
我国多数城市能够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经济发展程度规划三级商业中心,使零售业态分布均衡、合理。较大城市的商业布局一般由城市中央商业区、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等三级商圈组成。城市规模越大,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大城市,这种分层次的商业区的特点就越鲜明。中央商业区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明显,集中了一批以大型百货店为主体的大店、名店、专卖店、特色店,其设施现代化,商品丰富,客流量大。区域性商业中心是处于城市中心商业区之外的若干次一级商业圈。商圈不局限于地理和行政街区的限制,是一个经济地理概念,由服务的消费群体的区域范围构成。区域商业中心是以大中型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建材、灯饰、服装、花卉等专业市场、仓储市场、日用品批发零售市场、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商业设施为服务主体的。它的服务对象是该经济区内常住居民集团消费单位以及部分区外消费者。社区商业则主要服务本社区居民,辐射有限,由各种小店为主体,经营生活服务业,满足就近居民的日常之需。
近年来国内许多大城市的商业区发展又有了新趋势:在都市商业区的功能开发上,由纯商业区的单一功能向商业、商务区的复合功能发展;城市商业区建设更注重人文内涵和绿色环保,着力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念。
(三)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
北京、上海连锁经营发展最快,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上海市对几万个商业零售小门店实行了连锁便利店式的改造,采取入股的办法,每个店配一台电脑、一部电话,需要什么商品就把信息发给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按他们要求和时间送货,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既完善了社区的商业服务设施和环境,又方便社区居民生活,提高了居民的满意度。北京市商务局与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该项联合文件解决了连锁企业长期呼吁的“统一纳税”问题,规定连锁企业总部可统一上网办理企业年度检验手续,并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发展区(县)中小型连锁超市方面,北京市也在政策上予以支持,给予贷款。超市发、物美等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在城区及近郊迅速布点,迅速发展,在其发展中吸纳了社会资本金主要是个人投资,并且解决了部分城市人员的就业,安排了一定数量的外地进京打工人员。
(四)开拓农村市场,搞好农产品流通
各地政府在农村内贸促进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帮助农民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他们的购买力。二是着眼于广大农民的生活需求和生产需求,组织商业企业提供农民群众需要而又买得起的适销对路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同时按照国家政策做好农产品收购。三是深化农村市场流通体制改革,搞好县乡流通,形成多种形式的流通网络。一些地方推行产供销一体化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基地等新型的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模式,提高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市场化程度,增加科技含量和农产品的附加值。四是根据农产品“一地生产、全国消费”及属于鲜活商品,不便于储藏、保管和运输的特点,尽可能缩短运输时间,减少流转环节。五是建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农副产品流通的重要设施,其网点和规模这些年有了相当大发展。
三、国内贸易促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长期实行外贸国家专营。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外贸所处的特殊地位,国家在进出口经营权配额、许可证、贷款等方面都给予了许多优惠。只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外贸垄断的格局才逐渐改变。但从总体上看,传统的“重外贸、轻内贸”现象至今仍未打破。与外贸促进工作相比,我国内贸促进工作滞后,突出表现在:
(一)政府自身的管理促进体系仍不统一
目前国内市场中,粮、棉、油、烟、药、盐等重要商品的市场流通管理尚未统一,而是分散在各个部门,工商、质监、农业、卫生等部门都在参与市场流通的管理、促进。从职能上看,商务部负责管理和促进国内市场流通,而实际上职权有限,面临非常大的法律难题,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地方对中央行政体制改革的跟进程度不一样,内贸管理促进机构呈现比较混乱的局面。
(二)缺乏统一、权威、专业性的内贸促进机构
长期以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门负责我国对外贸易促进工作,在对外贸易促进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在相当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高的权威性、专业性。虽然由于行政体制改革的原因,贸促会目前的职能定位和机构性质比较模糊,但它仍承担着大量的对外贸易事务性、促进性工作。相比之下,内贸领域缺乏这样的统一、权威、专业性的促进机构。
(三)系统的政策法规体系缺失
外经贸的立法已经有良好的基础,以《外贸法》为基本法,其他各种专业法为补充的法律框架基本健全。相比之下,内贸立法则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国内市场变化的需要,迄今为止仅有一部《拍卖法》、《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等少数法律、法规。
(四)财政资助几近空白
我国外贸有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虽然资金有限,但聊胜于无。以2004年为例,仅通过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发生的各项支出就有大约50亿元人民币,其他支出包括中国贸促会的海外贸易展览等各类事业性支出等还有数亿元人民币。但内贸促进方面却没有这样的财政资助基金。
(五)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不发达,发挥的作用有限
总体上看,我国内贸领域的大多数行业协会仍属政府主导型商协会,体制尚未理顺,运作资金也不能完全保障,仍然带有行政管理的色彩,缺乏为企业服务,维护企业利益的意识;内贸领域仍缺乏水准较高的、从事市场策划、咨询评估、业务代理的中介组织;一些中介机构依赖于原有的管理渠道,墨守成规,不能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供服务和开展业务;缺乏自律和规范,提供虚假信息、越权和违规事件时有发生。
(六)缺乏对中小企业流通促进与服务
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实行的是按所有制、行业区分的多头管理体制。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促进机构。中央级的有1998年在原国家经贸委设立的中小企业司,但主要管理国有中小工业企业,现在则改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设中小企业司;有农业部设的乡镇企业局,管理乡镇企业;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企业;科技部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工商联管理自己系统内的中小企业;行业主管局管理各自行业的中小企业。尽管各方面都在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恰恰是中小企业最需要扶持的国内流通环节,至今仍没有统一的促进规划与具体扶持、促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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